教育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集安市教育局深入落实教育部、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高度重视,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集安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现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利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教育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持续增强。截至2020年底,新增主动公开信息40条,实现了零投诉、零行政复议、零行政诉讼。现将一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制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集安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贯彻落实到实处,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科长为主要成员,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分工负责,法规科牵头,行政审批办做具体工作,各业务科室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使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融为一体,整体同步推进。
(二)积极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在我局办公楼醒目位置悬挂《条例》宣传标语,并制定学习计划,利用每个周五下午集中学习时间,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全文,全面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引导广大职工了解和熟悉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活动,为《条例》顺利实施创造良好学习宣传氛围。
(三)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编制《集安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事项标准,按照公开内容划分责任科室,不断健全工作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领域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参与。以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将教育公开不断推向深入。
(四)突出重点,不断深化政务公开
在政务公开推进工作中,我们讲求实效,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在公开内容上,我们在按照上级要求公开基础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响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如学校招生、教师招聘、重大工程项目、军人子女和随迁子女就学,教师资格证认定、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等问题,都相应的进行了公开,确保让社会和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1.学校招生入学,平稳有序。为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促进教育公平,先后公开了《集安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集安市中小学新生“阳光分班”实施方案》,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今年,教育局重点对市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现场监督。实验小学、第一小学两所学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工作人员严格审核新生入学资格,认真登记学生信息,招生依据优惠政策设置军人子女入学绿色通道,提前登记,优先入学,确保招生工作井然有序。“集安市市区中小学新生阳光分班现场会”设在第七中学,邀请集安市人大、政协领导现场监督,教育局领导、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共计200余人参加现场会见证分班全过程。按照公开、随机、均衡的原则,外聘专业人员操作演示分班过程,抽选家长代表对学生数据随机分组,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分班结果现场签字盖章并公示。整个分班过程公开、透明,保障了我市教育公平。
2.教师招聘和职称评聘公平公正。今年公开特岗教师招聘和职称评聘公告,并公示笔试、面试成绩,做到全程留痕、全部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整个招聘、评聘工作公正、公开、透明,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3.落实资助政策,公开资助信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根据《吉林省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公开《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和《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国家雨露计划资助申请指南》《吉林省学生资助政策 让困难学子梦想成真》《集安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名单公示》《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申请指南》,并将集安市学生资助咨询电话、监督电话进行公开。让每一位家长、学生都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切实增强舆论引导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主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部门预算、重大项目招投标、建设情况,确保了各类财政资金信息的透明公开。
5.公开民办学校的办学资质。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年检年审结果、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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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10 |
1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1 |
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884.5万元 |
|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40条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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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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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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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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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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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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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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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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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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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望,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业务处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部分工作的相关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相关的信息,仍是信息公开中的薄弱点,规范性文件解读力度还有待加强。
针对上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强化业务处室的职责,建立完善的政务信息审查、发布机制,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实效。及时更新栏目内容,确保专栏完整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合法性,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三是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做好招生入学、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民生实事、教师招聘、财政经费、学校评估、民办学校资格审查等公众重点关注的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集安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