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工作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集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政数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锦江西路527号;邮编:134299;电话:0435-6737977;联系人:孙继清)。
2019年,市教育局按照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的目标,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突出政务公开重点,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水平。现将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领导机制
要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必须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领导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科长为主要成员,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分工负责,法规科牵头,行政审批办具体负责,各业务科室配合承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使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融为一体,整体同步推进。
(二)突出重点,不断深化政务公开
在政务公开推进工作中,我们讲求实效,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在公开内容上,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响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如学校招生、教师招聘、重大工程项目、军人子女和随迁子女就学,教师资格证认定、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等问题,都相应的进行了公开,确保让社会和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三)学校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为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促进教育公平,公开了《集安市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集教发〔2019〕160号)和《集安市2019年中小学新生“阳光分班”实施方案》(集教发〔2019〕198号),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
8月12日至14日,教育局重点对市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现场监督。实验小学、第一小学两所学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工作人员严格审核新生入学资格,认真登记学生信息,本次招生依据优惠政策设置军人子女入学绿色通道,提前登记,优先入学,确保招生工作井然有序。实验小学招生264人,第一小学招生248人,经过登记、审核,发放入学通知书。与此同时,切实做好初中招生工作,第七中学严格按照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的原则进行录取,第七中学招生538人,其中随迁子女 34人、军警子女14人。
8月16日,教育局在第七中学现场组织召开“2019年集安市市区中小学新生阳光分班现场会”,邀请集安市人大、政协领导现场监督,教育局领导、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共计200余人参加现场会见证分班全过程。按照公开、随机、均衡的原则,外聘专业人员操作演示分班过程,抽选家长代表对学生数据随机分组,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分班结果现场签字盖章并公示。整个分班过程公开透明,保障了我市教育公平。
(四)教师招聘和职称评聘公平公正
公开2019年特岗教师招聘和职称评聘公告,并公示笔试、面试成绩,做到全程留痕、全部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整个招聘、评聘工作公正、透明,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今年,我们共招聘了特岗教师64人、绿色通道招聘教师8人、事业编招聘教师17人、域外集安籍人才回引6人。
(五)落实资助政策,公开资助信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根据《2019年吉林省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公开《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和《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国家雨露计划资助申请指南》《吉林省学生资助政策 让困难学子梦想成真》《2019年集安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名单公示》《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申请指南》,并将集安市学生资助咨询电话、监督电话进行公开。让每一位家长、学生都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切实增强舆论引导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全年资助人数3322人次,资助资金281.21375万元。
(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教育局主动公开2018年部门决算、2019年部门预算重大项目招投标、建设情况,确保了各类财政资金信息的透明公开。
(七)公开民办学校的办学资质
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年检年审结果、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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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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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5 |
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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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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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776.1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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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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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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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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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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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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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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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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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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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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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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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尚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中存在“公布就是公开”的理解误区,认为公布了就可以了,对于公开的内容有的不够具体,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的不够到位。根据存在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局机关和各科室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办人民满意教育、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集安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