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日,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集安市边合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
为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工业项目落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2025年7月3日,吉林省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指导意见》(吉政办函〔2025〕66号),《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标准地”出让的含义
“标准地”出让是指带“标准”出让土地。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前,由边合区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等区域评估工作,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制定投资强度、地均税收、建筑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统一纳入出让条件,实施公开出让。竞得“标准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同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按“标准”使用土地。
三、“标准地”出让重点任务
一是开展区域统一评估。统一组织对边合区整体或分区域完成相关评估评价事项,推动“多评合一”和成果共享共用,并完善项目准入要求。二是制定控制性指标。边合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前期区域综合评估结果,结合相关规划,统筹研究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三是严格“净地”出让。纳入“标准地”的工业用地必须符合“净地”出让相关规定。四是明确履约承诺要求。“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和监管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并在用地单位竞得“标准地”后,同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五是加强全程监管。建立健全覆盖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的监测监管机制,实行全程协同联动监管。六是强化政策支持。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对“标准地”出让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在开展“标准地”区域评估、控制指标制定、联合验收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