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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82013590556F/2026-02076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6月03日
标      题: 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安市推进边合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集政办函〔2026〕3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582013590556F/2026-02076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6月03日
标      题: 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安市推进边合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集政办函〔2026〕3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03日

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集安市推进边合区工业用地“标准地”

出让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集政办函〔2026〕3号

边合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不断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边合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函〔2025〕66号)要求,结合边合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边合区范围内工业用地项目。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区域评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结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等要求,由边合区负责开展区域统一评估并承担相关费用。区域性统一评估事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护评估、重要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评估评价事项。评估评价成果应向社会公开,不得对用地单位再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切实减轻企业成本,提高项目准入前期效率。(责任单位:边合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制定控制指标体系。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由边合区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现状及地理条件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并向社会公开。指标体系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税收以及建筑容积率3项指标为主干指标,并可结合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要求,选择工业用地“标准地”能耗标准、环境标准、产出强度、科技创新等特色指标。在供应具体地块前,确定相应的“3+N”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责任单位:边合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丰富“标准地”配置方式。 “标准地”出让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规划条件明确,无法律、经济纠纷等,并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有关要求,完成土地前期开发,达到“六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条件,为项目用地提供保障。“标准地”地块主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配置,结合工业项目具体生产周期等实际情况,鼓励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及弹性出让的配置方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边合区管委会)

    (四)明确“标准地”履约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应将产业准入要求、“3+N”用地控制指标等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公告,向竞买者一次性告知,组织土地出让。边合区应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土地竞得人就用地标准、控制指标、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充分协商,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竞得企业持《土地成交确认书》《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土地交付时同步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簿)上应按照合同约定备注属“标准地”项目,其权属变动须满足“标准地”项目履约监管要求。(责任单位:边合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五)优化“标准地”审批服务。为实现“标准地”项目交地即交证,土地供应和项目审查可并行推进,按照“能并则并、应并尽并”的原则实施审批并联办理。用地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按规定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证书。对规划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由边合区组织提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并纳入土地供应方案,促进“交地即交证、交证即开工”。(责任单位:边合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六)严格“标准地”全过程监督。边合区根据《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指标,会同涉及指标的主管部门核验指标。如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相关部门依法责令用地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出让合同及《履约监管协议》等依法追责。(责任单位:边合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三、工作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和配合边合区落实“标准地”出让改革各项举措,全力推动“标准地”出让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并及时向社会公众精准解读、正向引导,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