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集安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解读

《集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政策解读

《集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政策解读

    一、编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控制和管理,贯彻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城市环卫工作的通知》(吉建城〔2025〕8号)要求,结合集安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划。

    二、规划目标

    (一)近期目标

    到2030年底,全市建筑垃圾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发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资源化利用产业体系不断完善。规范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进一步加强运输监管和消纳场运营安全。到2030年底,具备规范化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运输管理体系。

    (二)远期目标

    到2035年,基本形成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行绿色施工,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

    三、规划任务

    (一)合理预测各类建筑垃圾产生量。

    (二)建立健全的建筑垃圾治理管理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三)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大力推行绿色施工,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BIM技术、落实建设工程各参建方减量责任及采取其他源头减量措施。

    (四)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完善其收集处理体系。

    (五)加大非正规建筑垃圾存量治理,开展非正规建筑垃圾存量治理,加强对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场和消纳场的监管力度,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六)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进步和市场培养。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

    1.推广绿色建筑及先进工艺:鼓励使用新材料,发展预制装配式建筑,提高设计质量,保证建(构)筑物耐久性,延长使用年限;充分利用工程现场条件,节约资源;加强现场施工组织设计和管理,节约材料,避免返工,有效减少工程全过程的建筑垃圾排放。

    2.建筑垃圾源头分类:根据资源化利用需求,从源头严格做好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建筑垃圾采用预约上门方式收集。进入分类系统前根据需要进行破碎、脱水、压缩等预处理。建筑垃圾中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分类率应达到100%,对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设置醒目标识,单独存储;同时划设专区,专人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收运体系规划

    1.密闭运输:建筑垃圾的收运应由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单位负责。建筑垃圾转运实现100%密闭化运输。为避免运输过程中掉落尘土或随风飘浮,建筑垃圾运输车要求全部采用密闭式车厢,将建筑垃圾完全封闭进行运输,不得超载,途中不得抛撒泄漏。

    2.运输路线: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向住建部门申报,按照其指定的区域、路线、时段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路线尽量避免人口密集区及车流高峰期,选择道路宽敞且人流量较少的道路运输。

    (三)利用及处置原则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原则遵循国家关于建筑垃圾基本技术政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三化”原则。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除垃圾,经分拣后具备资源化利用价值的木材、金属、玻璃进入回收利用渠道,混凝土块等纳入资源化利用设施进一步资源化利用。开展全过程的建筑垃圾减量、回收、资源化利用工作,是未来建筑垃圾处理发展的主要方向,建筑垃圾应尽量综合利用,因地制宜选择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

    (四)保障措施

    由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统筹推进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日常监管及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并从源头治理、运输监管、消纳处置、综合利用等方面强化建筑垃圾治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