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约车已经成为人民出行的重要选择。2019年1月我市出台《关于印发集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集政办发〔2019〕1号),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已处于失效状态。随着网约车行业的不断发展变化,为进一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推动我市G331沿线网约车服务供给,为公众出行提供个性化、高品质服务,规范我市网约车管理,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重新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76号)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标准规范,形成较为完善的出租汽车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营服务和市场监督有章可循;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材料和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调整。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共分为6部分、32条:制定依据及使用范围;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准入条件、应提交材料、证件审批、延期和注销流程;网约车经营行为过程平台公司、驾驶员和乘客应遵守的规定和权利义务;各部门监督检查职责分工和附则等内容。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