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文件的必要性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24〕8号)、《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函〔2024〕32号)要求,为进一步统筹大气管控与治理,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制定《集安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具有必要性。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5%以上;城市六项大气主要污染物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动产业结构的绿色重构与转型升级。加强新建项目的筛选和审批管理,实施产业集群的提质增效与转型升级,积极助力绿色环保产业稳步成产。
(二)构建更为绿色和高效的能源体系,加速清洁能源的效能提升和广泛应用。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蓬勃发展,降低环境污染,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动燃煤锅炉的关闭与整合工作。
(三)促进环保节能减排,发展环保型的绿色交通网络。促进物流行业发展,优化完善货物运输结构配置,降低交通污染,提升机动车环保性能,加快清洁化进程,强化在用车辆排放的监测与管理力度,提升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与综合管控,确保成品油品质全面达标
(四)深化面源污染源头防控,促进环境管理品质优化。促进秸秆的高循环利用,加强禁烧的严格监管措施,编织绿色防尘网,革新扬尘治理新篇章,重塑矿山生态,实现绿色治理。
(五)加强多污染物减排,减轻排放负担。深化VOCs污染综合防治措施,深化重点行业环境污染的根源性治理与改善,强化环境管理水平,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
(六)强化机制与能力的构建,完善执法监管体系 。建立空气质量协同防控机制,促进跨区域、跨部门间的紧密合作与联动应对,提升重污染天气的应对能力,加强大气环境的监管与执法力度。
四、涉及范围
煤炭行业、医药及油品储运销、包装印染行业、工业涂装行业、燃煤供热锅炉、工业炉窑、机动车(货运)、非道路移动机械、成品油全环节、秸秆禁烧、扬尘整治、矿山整治和餐饮油烟及恶臭异味等。
五、惠民利民举措
(一)加大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减少扬尘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
(二)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确保油烟排放符合相关要求,为群众营造一个干净舒心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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