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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82013590556F/2024-04765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集安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标      题: 集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安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集政发〔2024〕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582013590556F/2024-04765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集安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标      题: 集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安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集政发〔2024〕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集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集安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集政发〔2024〕4号

 

边合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

    《集安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集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集安市落实《空气质量

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24〕8号)《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函〔2024〕32号)要求,进一步统筹大气管控与治理,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5%以上;城市六项大气主要污染物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动产业结构绿色重构与转型升级。

    1.加强新建项目筛选和审批管理。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根据产业政策和地区能耗强度管理要求,对标行业能耗限额标准,科学评估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项目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否决。(市发展和改革局、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产业集群提质增效与转型升级。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禁止新建列入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强项目审核与备案流程,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深度筛查与城市建设规划及生态功能定位不符的高污染企业,依法采取淘汰、迁移或改造措施,以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质量与环境保护治理效能。(市发展和改革局、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助力绿色环保产业稳步成产。推动绿色产业创新与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相关企业深入探索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潜力与方向。认真严谨地组织环保装备制造业符合条件企业的推荐工作,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业投身于环保产业的壮大与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绿色高效能源体系,加速清洁能源效能提升和广泛应用。

     4.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蓬勃发展。确保冬季天然气稳定供应,依据“压非保民”应对可能的供气压力,全面准备各项工作有序实施。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管,确保签订用气合同,稳定保障民生用气需求。推动新能源汽车普及,加快在全市重点区域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降低环境污染,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实施精细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管理,坚决遏制煤炭消费过快增长。鼓励和支持清洁能源电源项目建设,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市发展和改革局、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等按职责分工)

    6.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动燃煤锅炉关闭与整合工作。维护良好空气质量并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强化对燃煤锅炉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排放标准,实现合规排放。对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编制城镇供热规划,确保供热系统高效与环保。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燃煤锅炉新建项目,严格把关,坚决不予审批,确保环境准入门槛的严格执行。(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环保节能减排,发展环保型绿色交通网络。

    7.促进物流行业发展,优化完善货物运输结构配置。促进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高效环保,鼓励短途煤炭运输从公路转向铁路。(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通化车务段集安站、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降低交通污染,提升机动车环保性能,加快清洁化进程。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制定新能源货运车辆在城区的优先通行政策,保障新能源车辆的高效运行,激励货运企业及物流园区更新为新能源中重型载重货车。(市公安局、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在用车辆排放监测与管理力度。确保车辆排放符合标准,继续加大路检路查和入户核查工作。全面推行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强化车辆环保性能。持续监管和执法,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企业实施严格监督,确保符合环保标准。(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与综合管控。加快实现绿色转型,积极推进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加速老旧铁路内燃机车淘汰进程。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编码登记、发放环保标识工作及开展排放控制区监管力度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和抽查。实施严格政策,禁止未达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控制区运行。到2025年,让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黑烟”现象成为历史。(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通化车务段集安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确保成品油品质全面达标。全面保障成品油品质安全,强化对成品油仓储、销售、运输及使用全链条监管力度,严厉禁止并打击将非标准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进行销售的不法行为,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确保符合标准。加强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等环保设施综合治理,以减少油气排放,保护大气环境。(市公安局、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面源污染源头防控,促进环境管理品质优化。

   12.促进秸秆高循环利用,强化禁烧监管措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全域禁烧管控,深化政策引导,积极推进秸秆还田与离田机制,鼓励市场化运行,探索多元化利用途径。强化禁烧管控,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加大火点监管,持续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检,进一步完善秸秆火点半小时灭火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加大财政支持、技术研发与推广力度,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推进。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编织绿色防尘网,革新扬尘治理新篇章。加强对施工工地、道路、堆料场等场所扬尘源头管控工作,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鼓励本地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增加装配式建筑安装资质,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加强道路清扫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增加绿化面积,设置防尘屏障。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0%左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重塑矿山生态,实现绿色治理。坚持源头治理,全过程保护修复,对需要修复的矿山采用多元化修复方式,自然修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恢复矿山周边生态系统。对被责令闭库的尾矿库项目开展水土保持方面的监督检查。全方位加速矿山生态修复过程,贯穿矿山建设、运输以及日常生产作业,带动矿区环境质量。对忽视污染治理、放任环境恶化的露天矿山,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明确整改时限,限期内整改仍未达到环保标准,依法进行关闭处理。(市自然资源局、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多污染物减排,减轻排放负担。

    15.深化VOCs污染综合防治措施。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应用,严格把控环境准入标准,对含有高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项目审批进行严格控制。针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医药及油品储运销等核心行业,聚焦关键环节上的显著问题,持续开展排查与整治工作。(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化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根源性治理与改善。持续推进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宏宇供热有限公司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环境管理水平。深化对锅炉低效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与整改行动,推动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有效降低低氮氧化物排放。加强对所有治污设施的日常监督与管理,确保长期、稳定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生物质锅炉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治理设施。(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合理规划餐饮项目布局,推广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和恶臭异味处理技术。加强对餐饮行业的日常监管,防治恶臭异味扰民,加强对餐饮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机制与能力的构建,完善执法监管体系。

    19.建立空气质量协同防控机制,促进跨区域、跨部门的紧密合作与联动应对。与毗邻市县携手,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强化区域协同治理。协调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应对污染天气协调联动机制,力求在更大范围内有效消减污染天气影响。(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负责)

    20.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完善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保预案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将应急减排清单中涉气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强化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管理,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准确地实施减排措施,有效缓解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和环境影响。(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负责、市气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大气环境监管与执法力度。提升对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运行管控效能,加大对排污单位及社会化检测机构监督与随机检查力度,坚决依法惩治任何形式数据造假行为,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既定目标任务,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顺利完成工作,开展多渠道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性及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