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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通沟河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加强通沟河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防治各种污染,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集安市通沟河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和涉法内容  

  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制定程序  

  该文件于2023年6月9日起由市生态环境局起草,并对其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2023年7月18日召开集安市通沟河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会,向15个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其中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的5条意见予以采纳。办法根据反馈意见调整后,印发《关于征求〈集安市通沟河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集环委办发〔2023〕20号)文件,向相关部门再次征求修改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其中,市农业农村局反馈意见予以采纳,市林业局反馈意见部分采纳。本办法经集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七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并于2023年8月22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十六条内容,主要包括本办法的适用范围、饮用水水源管理方式、水源保护区内需遵守规定以及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