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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集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探索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基本思路 

  在《方案》起草和审核修改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三项原则:一是确保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严格遵守国务院条例和省政府规定的原则。二是重点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各项法定制度进行必要的细化和补充,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紧密结合市情,充分落实我市各项产业政策,确保集体土地有序进入市场。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四个部分,从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维护入市主体权能、明确土地用途和用地方式、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开发利用监管机制、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7个方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行了规范。 

  《方案》要求,要强调规划引领和用途管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规划用途使用土地;入市项目应当符合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同时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制度;结合集安市实际发展情况,明确入市方式和入市范围,优先保障重点旅游、产业项目发展的用地需求。 

  《方案》要求,要强化土地开发利用和供后监管,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完善市场调控机制,合理控制入市规模和时序的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以及监管制度,落实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严格闲置土地处置,对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参照国有土地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方案》要求,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增值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合理的增值收益调节金再分配机制,统筹一定区域范围内增值收益调节金的收取和分配,建立集体内部收益分配和集体提留制度,针对全市各地区发展不均衡的情况,明确集体预留资金的最低比例,夯实集体经济。 

  《方案》还制定了强化措施保障,强化组织领导,设立工作机构,细化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推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只要职责,加强对本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等。 

  四、重要意义 

  《方案》的制定并实施是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意味着集安市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正式建立,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同时撬动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流入到乡村,充分体现集体土地价值,进一步提高村集体及农民收入,为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注入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