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集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集政办发〔2023〕7号
边合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
《集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集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
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为前提,坚持守住底线红线、审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健全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入市范围、入市途径、入市程序、入市监管等环节,探索符合我市实际发展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科学规划和用途管制路径,盘活全市范围内空闲、废弃、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全面提高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土地市场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以及争议调处机制,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为抓手,全面推动城乡要素市场一体化,建立“政府引导、村做主体、同权同价、收益共享、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二)工作任务。
根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任务,重点在七个方面深化试点工作。
1.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
(1)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和重点发展村庄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探索村庄规划留白机制,统筹合理安排入市的规模、布局、开发强度和开发时序等,明确规划条件的约束作用。
(2)完善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将入市项目纳入规划许可管理,进一步优化规划许可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3)建立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盘活机制。对符合规划的,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整理,腾挪发展空间,促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维护入市主体权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要确保入市主体充分、公平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1)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及组织形式。推动入市土地所属村(组)集体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完成登记赋码,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组织实施入市,或探索由其委托的法人组织代理实施入市。
(2)进一步完善入市相关议事决策机制。保障农村集体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自主管理和民主决策自主权,并尊重农民对入市、征收的选择权与合理诉求。
(3)依法实施民主决策机制。涉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否入市以及入市方案编制、交易方式、土地使用方式、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应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明确土地用途和用地方式。结合集安市实际发展情况,明确入市方式和入市范围,优先保障重点旅游、产业项目发展的用地需求。
(1)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明确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履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义务。结合实际,探索入市方式和具体路径,保障乡村振兴发展用地需求。开展入市土地摸底调查,依据规划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范围,合理划定拟入市地块。可以采取出让、出租、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直接就地入市。正在使用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议等方式进行有偿使用,优先现有使用人竟得或受让。
(2)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在确保“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对村内存量的零星、分散的建设用地先复垦后,按照计划调整到我市范围内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地范围内进行入市。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4.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开发利用监管机制。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完善市场调控机制,探索合理控制入市规模和时序的有效措施。
(1)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保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以及监管制度,落实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
(2)探索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明确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的处理机制,加强入市土地闲置的监管和处置,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稳妥处理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
(3)探索建立覆盖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标准体系,总结推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适用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
5.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1)按照合理比例收取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综合分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商业等不同用途的土地增值收益情况,确保不同成员、不同区域、不同用途入市土地所得收益基本均衡。合理制定增值收益调节金管理办法,明确制度安排、分配比例和实现形式,实现土地征收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和集体之间分享比例的大体平衡。
(2)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机制与监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通过民主决策和法定公开程序,合理确定集体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分配比例,确保合理、公平、规范。对于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应纳入集体资产管理,公开接受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6.研究建立集体土地入市与土地征收协同机制。做好成片开发土地征收与入市试点工作的衔接,实现两种方式在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方面的有机统一并及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1)探索入市保障项目用地制度。统筹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数量,合理安排入市和成片开发土地征收的规模、用途、布局等,研究制定实现两种用地制度相互补充的政策措施。
(2)探索完善入市农民收益的保障机制。完善以增值收益调节金和契税等形式提供基础设施配套,研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收益与土地征收补偿大体平衡的有效措施。
(3)探索完善集体土地征收机制。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争议调节等机制,强化法治支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土地征收程序和管理体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7.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升市场主体参与意愿。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实现形式,提升市场主体参与意愿。
(1)完善入市土地信息公开制度,定期更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2)完善规范入市合同管理,建立政府、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使用权人监管协议制度。
(3)加强不动产登记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入市土地使用权、地上物所有权及分割登记申请依法办理登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3年3月—2023年6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结合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制定集安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以及监督监管制度等政策体系,成立集安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2.调查摸清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数量、规模和分布等基本情况,明确市场主体、入市主体意愿,对入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确保入市地块“两权”一致,权属明晰无争议。
3.明确入市地块位置、范围以及用途,完成全市范围的村庄规划和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
4.对2020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进行更新完善,完成成果验收并公布实施,建立与国有建设用地相衔接的基准地价体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6月—2024年9月)。
在做好入市土地调查摸底、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完善、公布等工作的基础上,分类型选择基础好、条件较成熟的行政村先行开展实施,边实施边总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稳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
(三)试点总结阶段( 2024年10月)。
2024年10月底前,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推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各有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集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入市全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深化入市试点工作的协调机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发改、财政、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围绕部门职责,夯实工作基础,强化政策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入市试点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同推进入市试点相关工作,确保我市试点工作步调一致、可管可控、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积极稳妥推进。在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要严守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有效防范各类潜在风险。要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础工作做好,坚决防止掏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削弱农村集体所有制行为;坚决防止随意调整规划,破坏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坚决防止以入市为名侵占耕地、弄虚作假乱占耕地,更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各类非法处置、侵占入市土地及其收益,损害农民合法权益;坚决防止污染环境、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向农村转移,破坏乡村风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处置、及时汇报。
(四)注重宣传总结。要加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政策和知识宣传普及,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从而带动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的积极主动性。同时要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回应民众关切,为深化入市试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强化主体组织建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要强化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入市主体村集体组织建设管理、监督、决策要制度化、规范化,要尊重和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附件:集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集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俊鹏 市长
副组长:崔春健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培山 副市长
李焕刚 边合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邬国军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跃伟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玉文 市财政局局长
衣庆丰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局长
张文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吉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通化
监管分局集安监管组组长
集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邬国军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