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残联关于办理残疾人证规定的通知
集残联联发〔2018〕1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残联,市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等级评定,规范残疾人证办理工作,经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研究决定,现将残疾人证办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加强证前初审,认真申请登记。
(一)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及法定监护人,必须到场,亲自办理。
(二)办证需要的证件、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人病历资料。
对因病致残或意外伤害致残,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的方可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对无病历人员,工作人员也无法判定其残疾状况的,必须由残联出具的病情诊查介绍信函,先到市医院检查,取得真实病历后,医生建议评残的,方可申请登记、鉴定评残。
(三)经市残联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统一办理残疾证照片。对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四)办证申请人系聋哑或智障者,须持当地村民委(社区)出具的介绍信,以备医生评残参考。评审结束后,残联存档备案。
(五)申请办证人员是低保户的,办证时携带低保证,残联部门将按规定给予办证补贴。
二、严格组织评定,依规准确定级。
残疾评定是残疾人证办理中的关键环节。集安市医院是残疾等级评定指定医疗机构,由指定的专职医生进行评定,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评定,准确定级。
为加强残疾评定工作,市医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为主任,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残疾评定评审委员会。并成立各个残疾类别的评定小组,组长由相关科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医生组成。市医院医务科长负责残疾评定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等工作。评定小组名单如下:
肢体残疾评定小组:
组长:邱振胜
成员:许正波、孙景春
视力、听力残疾评定小组:
组长:王义
成员:叶连祥、李青
智力、言语残疾评定小组:
组长:金玉芝
成员:霍月龙、肖颖强
医务科签审小组:
组长:肖颖强
成员:栾天、周丹、李华
按照评定规程要求,评定结论形成后可评残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实行评定医生二人联签,到医务科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审核签字。
三、实行集中评残鉴定。每周评定一次,定于每周三为集中评定日。
四、精神残疾评定医院为通化市精神病医院。
五、集安市医院评定难度较大的,可建议到上级医疗机构评定。
六、残疾人证等级复评定点医院为通化市中心医院。
七、市残联严格依据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和市医院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录入、办理证件。
八、按照市政府为民服务“只跑一次”改革目标要求,参与残疾评定、审核、办证的工作人员,要扎实工作,提高效率,努力实现“当日申请、当日评定、当日复审、当日发证”的一次性办结残疾人证的工作目标。
九、要严肃纪律、履职尽责、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残疾评定,证件办理工作。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在残疾人证办理过程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否则,将依照规定严厉追责。
十、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集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集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