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582013590919B/2020-01341 |
| 分 类: |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河湖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与水文管理 ; 批复 |
| 发文机关: | 集安市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24日 |
| 标 题: | 集安市水利局关于通沟河大桥(桓集高速)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的审查批复 |
| 发文字号: | 集水许可发〔2020〕7号 |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26日 |
| 索 引 号: | 11220582013590919B/2020-01341 | 分 类: |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河湖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与水文管理 ; 批复 |
| 发文机关: | 集安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24日 |
| 标 题: | 集安市水利局关于通沟河大桥(桓集高速)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的审查批复 | ||
| 发文字号: | 集水许可发〔2020〕7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26日 |
集安市水利局关于通沟河大桥(桓集高速)建设
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的审查批复
集水许可发〔2020〕7号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桓仁至集安LK257+114、RK257+087通沟河大桥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联合发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我局于2020年3月30日组织专家对桥址处河道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对你公司报送的《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予以认真审查,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经设计单位再次修改完善后,专家组原则同意该《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请你公司严格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执行。
二、你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在河道内取用砂石料,所有砂石料一律外购,汛期前必须将围堰和施工便桥拆除,填筑围堰的砂石土料必须就地平整,不得外运,其余物料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存放。
三、桥梁竣工后,施工场地内废料、弃渣和施工便道等必须及时彻底地予以清除,对建设过程中损毁的堤防等水工程设施及时按原状进行恢复,确保河道安全度汛。
四、关于桥梁施工造成的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问题,你单位负全部责任,必须及时、妥善解决。
五、因该桥梁工程需跨年度施工,所以在施工期内,每年汛期前必须向防汛主管部门报送可行的《应急度汛预案》。
六、你单位在桥梁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好周边环境,对施工区域存在的垃圾必须及时清理,确保河道环境卫生整洁。
特此批复
集安市水利局
2020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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