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实施主体(部门名称) |
检查对象 (相对人) |
检查事项(对应具体法条) |
设定依据 |
行使层级 |
检查方式 |
最高检查频次(年度) |
实施部门(具体科室) |
1 |
市商务局 |
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加油站 |
对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第十七条:“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18.加强日常管理。开展石油成品油流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予以查处,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
县(区)级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2次 |
成品油和安全生产科 |
2 |
市商务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备案企业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备案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2016年8月18日修改)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 |
日常巡查(暂无监管企业) |
2次 |
市场运行科 |
3 |
市商务局 |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
对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0号)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
县级 |
日常巡查(暂无监管企业) |
2次 |
对外经贸科 |
4 |
市商务局 |
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第五条第一款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县(区)级 |
日常巡查(暂无监管企业) |
2次 |
市场体系科 |
5 |
市商务局 |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有经营资格的企业 |
对有资质的特许经营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85号)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 |
日常巡查(暂无监管企业) |
2次 |
市场体系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