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青石镇烈士陵园土地权属性质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自然资办发【2025】3号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依法保护,明晰产权归属,现就青石镇烈士陵园土地权属性质认定公告如下:
经现场踏查及查阅档案核实,青石镇烈士陵园位于青石镇青石村,始建于1947年10月,占地面积为1412.11平方米,现有烈士墓51座。该陵园主要为纪念1946年与国民党52军25师在辽宁省宽甸新开岭战斗中负伤,转移至我军设在青石村对岸朝鲜三江里野战地医院,救治无效牺牲的32名第四野战军四纵队的无名烈士而建。2013年又整合辖区内零散烈士墓进入陵园。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十六条:《六十条》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3、进行过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4、接受过农民集体馈赠的;5、已购买原集体的建筑物的。 综上所述,青石镇烈士陵园宗地面积1412.11平方米,宗地四至权属清楚,无争议,经集安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权属性质为国家所有。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为30天,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435-6223098
附件:青石镇烈士陵园勘测定界图
(此件公开发布)
初审:金凌宇 复审:王文全 终审:田春红
集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