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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82013590767Y/2025-06582
分      类: 委员提案 ; 议案
发文机关: 集安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01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8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集住建发〔2025〕9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582013590767Y/2025-06582 分      类: 委员提案 ; 议案
发文机关: 集安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01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8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集住建发〔2025〕9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1日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84委员提案的答复

集住建发〔202596

孙诚禹委员:

  您在集安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社区管理和物业服务机制的建议》(第8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部分物业企业主动担责与履职意识欠缺”的问题。

  我们将持续督促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对履行合同不到位的物业企业进行督促整改。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宣贯工作,加强与街道社区的沟通联系,鼓励业主中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热心公益事业的群众参与到业主委员会工作中,激发业委会活力,增强业委会动力,使业委会充分发挥联系业主和物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和提升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意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强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监管,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

  二、我们将持续对各物业企业所服务的小区实施不定期检查,加大巡查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三、进一步开展《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宣贯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条例宣贯的认知,切实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

 

 

 

                                集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