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5年集安市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的通知
集安委办发〔2025〕3号
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29号)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经过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对我市所辖单位进行排查核对,市安委会决定对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管辖单位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消防救援大队对达到《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123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附件1)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协助重点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全市其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未被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范围但符合《吉林省“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的确定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全市各相关行业部门依法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三、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消防安全非重点单位确定后,市消防救援大队要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和档案,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各行业部门要建立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明确监管人员,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查。
四、市消防救援大队要认真研读《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不得遗漏和失控漏管,不可超越管辖权限。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一律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其余未被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范围的,一律由各行业部门和属地负责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按照《消防法》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附件:1.集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列管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2.集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列管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3.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4.吉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集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30日
附件1:
集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列管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共123家)
1、集安市群英楼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2、集安市百业兴经贸有限公司
3、集安市民族百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集安市长盛商贸有限公司
5、集安市博大商业有限责任公司
6、集安市乐欢万家超市
7、集安市东城商厦有限公司
8、集安市清河镇德聚永购物中心
9、集安市喜家惠超市
10、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集安分公司
11、集安市东城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农贸分公司
12、吉林澳洋山参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13、集安市第二幼儿园
14、集安市第一幼儿园
15、集安市青于蓝幼儿园有限公司
16、集安市财源镇中学
17、集安市头道镇中学
18、集安市第一中学
19、集安市职业教育中心
20、集安市大路学校
21、集安市榆林镇学校
22、集安市太王镇农村社会福利中心
23、集安市台上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24、集安市团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养中心)
25、集安市蚂蚁国际娱乐会馆
26、集安市高句丽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
27、集安市金帝音乐广场
28、集安市糖果私人订制主题娱乐城
29、集安市满载客动漫城
30、集安市金铖娱乐会所
31、集安市启杭电影放映有限公司
32、集安市善水荟洗浴汗蒸会馆
33、集安市北国江南娱乐有限公司
34、集安市天霖宾馆有限公司
35、集安市和悦洗浴休闲会馆
36、集安香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
37、集安长城公馆住宿服务有限公司
38、吉林省星河湾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39、集安市汉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40、集安市雅苑宾馆有限公司
41、集安紫都苑宾馆酒店有限公司
42、集安市谊江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43、集安市龙凤阁饭店
44、集安市国东酒店有限公司
45、集安市易居智慧酒店有限公司
46、集安华明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
47、集安市一丁大酒店
48、集安市路明宾馆
49、吉林省爱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50、集安市星之客宾馆
51、集安市云鼎酒店有限公司
52、集安市香江大酒店
53、吉林澳洋太平洋酒店有限公司
54、集安豆谷离宫大酒店有限公司
55、集安市和悦酒店有限公司
56、吉林省江楠宜宿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57、吉林麦吉翁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58、集安市医院
59、集安市中医医院
60、集安市人民政府(集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61、集安市利城休闲健身有限公司
62、集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化中心)
63、集安市档案馆
64、集安市博物馆
6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集安分公司
66、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集安分公司
67、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集安分公司
68、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吉林省集安市分公司
69、中国石油吉林通化销售分公司集安市经营处古马岭加油站
70、中国石油吉林通化销售分公司集安经营处花甸加油站
71、中国石油吉林通化销售分公司集安经营处台上加油站
72、中国石油吉林通化销售分公司集安经营处财源加油站
73、中国石油吉林通化销售分公司集安经营处青石加油站
74、中国石油吉林通化销售分公司集安市经营处禹山加油站
75、中国石油吉林通化销售分公司集安市经营处凉水加油站
76、中国石油吉林通化销售分公司集安经营处清河加油站
77、中国石油吉林通化销售分公司集安市经营处开发区加油站
78、中国石油吉林通化销售分公司集安市经营处莲花加加油站
79、中国石油吉林通化销售分公司集安市经营处通沟加油站
80、中国石油吉林通化销售分公司集安经营处头道加油站
81、中国石油吉林通化销售分公司集安经营处腰营加油站
82、集安市辰祥加油站
83、中国石油吉林通化销售分公司集安市经营处榆林加油站
84、集安市领航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85、吉林省华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大路分公司
86、吉林省华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双岔分公司
87、集安市振兴加油站
8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公司通化配送中心集安油库
89、集安市万霖燃气有限公司
90、集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91、吉林省汇东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92、集安经济开发区阳岔加油站
93、集安市中天加油站
94、集安市天禾加油站
95、集安市清河镇神州加油站
96、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青河服务区东加油站
97、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青河服务区西加油站
98、集安市沿江加油站
99、通化龙源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集安市宇航加油站
100、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集安支行
1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
10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市支行
10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市支行
10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
10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
10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市支行
107、集安惠鑫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8、九台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
109、吉林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参饮片综合生产车间)
111、康美新开河(吉林)药业有限公司
112、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13、通化爱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14、集安佳信通用机械有限公司
115、吉林麦吉翁酒业有限公司
116、集安市闽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117、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18、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
119、集安市白莲寺
120、国网东北部绿源水利发电公司云峰发电厂(厂区)
121、国网东北部绿源水利发电公司云峰发电厂(办公楼)
122、集安市广播电视台
123、集安市供水公司
附件2:
集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列管火灾高危单位名单(共3家)
1.集安市医院
2.集安市东城商厦有限公司
3.集安市长盛商贸有限公司
附件3:
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出以下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一)客房40间以上或床位80个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
(二)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商店、室内集贸市场;
(三)特等和甲等剧场,座位数1500个以上的乙等剧场,座位数2000个以上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3000个以上的体育馆,座位数5000个以上的体育场,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电影(电视)摄影棚;
(四)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茶馆、咖啡厅;
3、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洗浴部分面积不计算)、按摩院、足浴室、美容美体(SPA)、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洗浴汗蒸场所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多层建筑的地上第四层及以上楼层、高层民用建筑内及设置在多层建筑第一层至第三层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1、舞厅、卡拉OK厅、酒吧等歌舞娱乐场所;
2、游艺、网吧、游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住院床位50张以上的医院、医疗保健机构;
(二)在校师生总人数2000人以上或学生住宿床位100张以上的学校;
(三)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
(四)人数100人以上或住宿床位在4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五)床位数在20张以上的产后母婴照顾服务机构。
三、国家机关
(一)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二)市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纪委、监委;
(三)在党委、政府办公楼(院)外独立设置的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及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一)县级以上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
(二)县级以上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三)设置B级以上数据中心的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民用机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一)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
(二)博物馆、档案馆;
(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一)单机容量300MW以上或者总装机容量600MW以上的大型火力发电厂;
(二)容量为30MW且功率为30MW·h以上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
(三)装机容量300MW以上的大型水电站;
(四)国、网、省、地、配五级电力指挥调度中心。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储存单位(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三)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省级以上输油、输气单位;
(四)储罐总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气化站、混气站;
(五)二级以上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储罐总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配站、气化站;
(六)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同一时间、同一厂房职工人数30人以上或员工宿舍居住人数30人以上的服装、皮革、家具、玩具、塑料、纺织、印染、印刷、绒绣、刺绣、食品加工和日用百货及工艺品生产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科研单位
(一)省级以上科研单位;
(二)科研试验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一)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综合楼(不含商住楼的住宅部分);
(二)平战结合地下人防工程(住宅小区内不对外开放的地下汽车库除外);
(三)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轻型快速轨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四)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1万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五)总储量500吨以上或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六)总储量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七)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储物流企业;
(八)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的施工工地。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一)AAA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及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宗教活动场所;
(二)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机械、汽车、客车、机车、钢铁、造船、烟草、航空、航天、民航、医药、造纸、纺织、木器、建筑、粮食加工等企业;
(三)分行、一级支行以上或者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银行;
(四)营业总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交易场所;
(五)独立经营的一类汽车库、修车库。
备注:本标准所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附件4:
吉林省火灾高危单位认定标准
一、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
二、建筑总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三、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
四、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轨道交通站、汽车站、火车站、民用机场、码头的候车室、候机厅、候船厅;
五、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固体、可燃纤维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六、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
七、观众厅座位数3万个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
八、客房总数200个以上的宾馆、饭店;
九、床位总数200张以上的医院、养老院、福利院;
十、床位总数1000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
十一、床位总数150张以上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十二、丙类物质生产加工车间员工总数1000人以上的企业;
十三、设计总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气体、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企业;
十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十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