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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安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必要性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方便困难群众申请获得救助,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室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20〕46号)

  三、文件内容

  本意见共十四条,其中,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和申请救助方式;第四条至第七条,确定了乡镇(街道)开展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审批的方式和程序;第八条和第九条,明确了市民政局需要参与办理的特殊情形;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明确系统审批、档案管理、动态管理和资金发放等工作;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政策宣传、公开公示、监督举报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明确意见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