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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安市“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集政办发〔2023〕 号),按照相关要求,作以下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统筹抓好产业发展、开放合作、城乡融合、生态文明、民生改善、民主法治、和谐稳定各项工作,探索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聚力打造美丽中国“集安样板”,开创美丽集安建设新局面,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于2019年8月启动《集安市“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收集了市直相关部门资料,征求意见稿形成后,2轮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履行了挂网公示、集体讨论、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于3月11日经市政府2023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规划》包括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总结“十三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分析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第二部分,阐明“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第三部分,详细阐述“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明确了大力推动结构调整,促进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环境治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维护生态功能;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守住环境安全底线;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等5方面的思路、重点工作和具体任务。第四部分,明确针对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指标计划实施的重点工程,为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有效支撑。第五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律保障、保障资金投入、加大科技支撑、严格考核评估、强化公众参与等方面保障规划落地实施,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