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集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集政规〔2022〕1号)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颁布实施,对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操作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2020年3月10日,《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政令第273号)颁布后,对我省房屋征收工作程序进行了统一调整和规范,切实解决了在以往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履行程序不规范、征收信息不透明等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原有的政策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满足现在的需求以及民众预期,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吉林省房屋征收政策,起草了《集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综合各单位意见后,提交司法部门进行法律审查,司法部门进行了法律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已全部采纳,最终形成《集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讨论稿)》,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审议。《集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政规〔2022〕1号)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5章52条。
第一章为制定的依据及原则,主要对立法目的、工作原则、工作机制等内容进行规定。
第二章为征收决定,明确了实施房屋征收的条件及相关程序、范围确定,以及对评估机构选定、评估时点、评估原则、复核评估及鉴定等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三章为征收补偿,规定了补偿原则、补偿内容、补偿方式、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以及奖励与优惠政策等问题做出细化规定。
第四章为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