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集安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集政办发〔2022〕8号
边合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
《集安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集安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统筹推进我市“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网络、供给模式、供给内容、服务质量评价和服务保障措施等各项工作,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32号)、《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22〕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两快、两全”和“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目标要求,充分把握集安全面振兴发展机遇,坚持高质量、高标准、高效能推动具有集安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档升级,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创新市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模式和公共法律服务理念、内容、形式、供给模式,按照“管理结构扁平化、供给平台一体化、资源配置精准化、服务产品多元化、功能保障专业化”的标准,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建设人民满意、覆盖全市、城乡协调、层次分明、更可持续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助力提升全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通过优质、高效、便捷的专业法律服务保障人民权益、维护人民利益。聚焦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把便民利民作为第一导向,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三)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力可负担性和人民群众需求变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不断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厘清政府权责边界,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增强服务总体供给能力水平。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为集安全面振兴提供法律服务支撑。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智能精准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在业务领域和时间空间上实现全覆盖,为人民群众提供随时办、随地办、随身办的公共法律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生、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一)体系建设均衡发展。特殊群体和重点领域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量、效能更加均衡。
(二)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公共法律服务理念、内容、方式更加现代化,平台间服务协作更加紧密高效,服务资源深度整合、高效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三)服务供给精准高效。专业化、多元化、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丰富,以需求促进供给结构调整,以供给保障需求,在多元化的基础上实现精准化,法律服务领域覆盖经济、社会、民生各方面,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中的作用明显增强。
(四)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监督体制机制,使公共法律服务指挥调度专业有力、管理运行科学高效、监督评查精确务实、办事流程规范便捷,专业化、标准化的法律服务更加充满动力和活力。
(五)服务保障坚实有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和创新激励保障机制,进一步引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织、人才、经费、科技保障取得新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
1.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以吉林法律服务网、“12348”热线平台为核心,实现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达100%,逐步提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群众知晓率、满意率,实现网络、热线与实体平台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积极推行“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构建集受理、指派、转办、督办、查询、投诉处理、数据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运行管理平台。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法律服务申请和受理随时办、随地办、随身办,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度。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数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2.建立新型公共法律服务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指标体系,加强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各级实体平台建设运营标准,推动服务平台软硬件提档升级,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以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系统为支撑,融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法律服务机构,统一运行管理法律服务资源。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机构衔接流转机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全业务贯通能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应急响应机制,提升突发特殊性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应对能力。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数局、市财政局
3.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机制。广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加强对全部服务事项全流程质量跟踪监控,实行从服务受理到服务评价的闭环管理,改善群众服务体验,确保服务实效。对群众不满意的服务事项进行跟踪检查、整改反馈,确保各项服务让群众满意。积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意见,归集群众高频需求和热点问题,以民意需求引导服务供给。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推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开展法律服务评测、服务质量检查公示,建立服务诚信档案,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诚信执业,增强公共法律服务公信力、影响力。加强考核评估和督查,及时通报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情况,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优化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二)切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建设。
1.全面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以城区、乡镇(街道)为重点,坚持需求导向,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将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并与网络虚拟平台实现同步联动管理。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设置不少于5个服务窗口,一般应设置综合接待、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等岗位,配备4人以上法律服务人员;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司法所设立,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配备2名以上法律服务人员;村(社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配备1名法律服务人员。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优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将城区的优质法律服务覆盖到城乡、延伸到基层、偏远农村,鼓励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培育规模化法律服务机构等措施,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差距。引导公证机构组织公证人员采取巡回办证、网上办证、蹲点办证等多种形式,为基层提供公证咨询和业务办理。做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协助村(社区)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将司法所真正打造成公共法律服务一线综合平台,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将低收入困难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困境儿童、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在法律服务机构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及时有效服务。通过各单位信息互通、工作对接,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3.做好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到偏远村、偏远乡镇设立分支机构或便民服务点,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到乡村开展便民法律服务。持续抓好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一村一法律顾问、基层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扶贫项目。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三)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建设。
1.围绕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根据市委建设最美边境城市的新定位、新要求,在打造“经济活力美”“发展潜力美”“城乡建设美”“生态自然美”“群众生活美”“社会和谐美”过程中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风险防范等法律服务。在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精致山水城市中,围绕征地拆迁、重点项目落地等开展精准公共法律服务。在加快开发开放平台建设、一体推进国家一类口岸建设、建成高水平沿边开放平台等措施中,加大跨境民商事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精准对接周边国家需求与供给。在打造独具特色的红色游、冰雪游、养生游、乡村游等旅游目的地中,为景区规划、“两违”建筑拆除和河湖泊流域保护治理等提供法律服务。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矿产新材料集聚区建设中,围绕特色农产品产业与消费者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等开展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在助力小微企业成长中,加大对小微企业商事纠纷、劳动纠纷等的调解力度,有效解决小微企业面临的合同及劳动争议等法律问题,为小微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数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政府外事办
2.围绕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深入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实现全市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事务较多的部门应配备专职法律事务人员,法律事务较少的部门及乡镇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办理法律事务工作。扩大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范围覆盖面,各级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工作机制,建立参与政府合同审查、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建立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引导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法律事务。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单位、各乡镇(街道)
3.围绕司法公正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比例达到100%。健全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深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对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覆盖率达100%。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工作制度,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等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积极推进公证改革发展,大力发展县域公证法律服务。探索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4.围绕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依托“市乡村组户”五级网络制,建强非诉化解平台,有效对接诉前化解平台,依法、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全面拓宽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到2025年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区域、全行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规范运行,每个乡镇(街道)设立1个调解委员会,每个村(社区)设立1个调解室,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达到11个,律师调解工作室达到1个,专职人民调解员达到200名,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5.围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重点对象普法覆盖率、法治宣传村居入户率、知晓率达到95%,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及村(社区)普法阵地建设,市级有1个法治教育基地,1支专业普法宣传教育队伍。实现每个乡镇(街道)有1个以上乡镇级法治文化阵地,每个村(社区)有1个以上法治文化阵地,包括法治文化室、法治广场、公园、长廊或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宣传电子显示屏等,每个村(社区)培养3—5名骨干、“法律明白人”,配备1套乡村普法教材,为城乡群众打造良好的学法环境。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在法治宣传、权益维护、矛盾纠纷化解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更好发挥作用。综合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开设法治节(栏)目,开发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新产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和群众性法治文艺活动,把法治宣传与指引群众维权结合起来,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和产品、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基础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6.围绕“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化公证“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互联网+公证”,搭建集在线预约、资料上传、缴费、查询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公证业务网上受理平台,实现简单公证事项全程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民营(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工作站,探索律师派遣式服务机制,推动企业纠纷化解窗口前移;组织全面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提高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建立援调对接工作新机制,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组建法治宣讲团队,通过举办讲座、座谈研讨、以案释法等形式,集中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专项法治宣讲活动,努力营造学习和运用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数局、市工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公共法律服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推动各部门共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二)强化协调配合。由市司法局牵头,协同市财政局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公益性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业务和案件补贴、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必需经费,保障公共法律服务正常运行;协同市人社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提供政策保障;协同市发改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关键项目立项,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收费机制;协同市民政局通过依法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公益基金会等方式,募集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协同市教育局健全法治副校长选聘和履职机制;协同市信访局推进律师纠纷化解服务中心或工作站建设,鼓励引导律师积极参与纠纷化解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单位要聚焦公共法律服务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年度目标、推进措施和责任分工,集中力量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督促指导,每年对上一年度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追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和创建活动,坚持典型引领,宣传表扬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