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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82013590556F/2021-08849
分      类: 人事工作 ; 批复
发文机关: 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5日
标      题: 集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集旅集团公司董事、监事的批复
发文字号: 集政函〔2021〕7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582013590556F/2021-08849 分      类: 人事工作 ; 批复
发文机关: 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5日
标      题: 集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集旅集团公司董事、监事的批复
发文字号: 集政函〔2021〕7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5日

集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集旅集团公司董事、监事的批复

 

集政函〔2021〕71号

 

吉林省集安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集旅集团公司董事、监事的请示》(集旅发〔2021〕36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因工作需要,同意委派郭哲敏同志为吉林省集安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李俊、张洪国、孙连华为吉林省集安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监事;同意于棕堂同志辞去吉林省集安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职务,韩明霞、刑琦、王芳同志辞去吉林省集安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

    二、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集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